在美國,某些地區警察的暴力執法和過度使用武力是出了名的,警方和有色人種的關係一直十分緊張。美國法律對警察執法的保護遠大於限制,許多黑人被警察誤殺和錯殺,類似案件層出不窮,一直飽受詬病。
   然而,為什麼被打死的總是黑人?為什麼黑人群體一再抗議和發聲,而此類案件依舊發生?為什麼黑人在美國可以當選總統,但針對黑人的各種形式的歧視和暴力並未停止?
   顯然,高喊“我們都是布朗!”的全美性抗議浪潮反映了不少美國人對此已經忍無可忍。對總自認為是“自由、民主、人權”典範、不斷以教師爺姿態教訓其他國家的美國而言,這既是一個極大的諷刺,也值得人們客觀分析、深入思考。
   致力於推動種族平等的美國“種族前進”組織卻一針見血地指出,對於弗格森槍擊案,人們在譴責個別人的行為時,更要致力於解決美國“制度性的種族歧視”,因為正是結構性的種族歧視造成了警方和社區間大量的種族不平等。
   (綜合新華社、中新社、《法制晚報》報道)  (原標題:為何被打死的總是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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