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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郭宏鵬 黃輝 江西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委政法委近日聯合下發《關於黨政領導幹部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辦案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提出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插手、干預司法機關執法辦案活動,違反規定的,將對相關黨政領導幹部實行問責,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據瞭解,針對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反映的個別領導幹部干預司法辦案的問題,江西省委政法委進行了專題研究,發現黨政領導幹部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影響、干預具體案件的辦理,除個別是出於私心、私利或者地方、部門保護主義外,主要是由於一些領導幹部不太清楚如何依法依規行使職權。為此,省委相關部門專門出台《規定》,進一步明確黨政領導幹部領導、管理、監督司法活動的工作權限和組織程序。
  《規定》明令禁止的行為包括:黨政領導幹部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指令司法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妨礙、阻撓對案件的調查處理;默許或者授意親屬或者身邊工作人員以自己的名義,干擾執法辦案;以聽取彙報、開協調會、發文件等方式,對案件定性或者實體處理提出意見;阻撓、拖延或者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等。
  《規定》要求,司法機關要妥善處理獨立辦案與監督制約的關係,既自覺接受監督,又敢於抵制不正當干預。要認真執行領導幹部過問案件的登記、備案和報告制度,排除權力、關係、人情、金錢干擾,促進廉潔執法、秉公辦案。
  據悉,江西省紀委、組織部門將把黨政領導幹部自覺遵守黨紀政紀、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辦案情況,列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內容,作為幹部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凡是違反《規定》的,將由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依照有關規定,對相關黨政領導幹部實行問責;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嚴肅查處人情案、關係案。
  江西省委政法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說,《規定》的出台有利於創造更好的司法執法環境,確保司法機關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工作,滿足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期待,提高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滿意度。  (原標題:江西出台規定明確領導幹部不得干預司法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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